各学院、项目负责人:
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。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(以下简称计划书,操作说明见附件1)。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、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,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,逾期不报的,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计划书的网上递交。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、审核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,除根据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外,不得对申请书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。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(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)设定,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,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,不再允许调整;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,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。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,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。
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(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、单位联合资助经费)依照《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4〕148号)、《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51白菜资讯主站教〔2012〕357号)和《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》(51白菜资讯主站教〔2012〕29号)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,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以上文件执行。
项目负责人应于5月4日16:00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。
二、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。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,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。请于2015年6月8日前将原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(一式两份)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(一式三份),由学院统一递交科研处。经项目负责人签字、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,由项目负责人、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,以此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