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通知
教职工通知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 >  教职工通知  >  正文

关于选聘17级新生学业导师的通知

来源:51白菜网 作者:审核人:发布时间:2017-06-20点击数:

各位老师:

为了加强各专业新生的学业指导工作,推进新学分制工作的进行,激发员工对本专业的兴趣与学习热情,帮助一年级员工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,为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打好基础,特面向全院教师选聘8名17级新生学业导师。

一、学业导师的基本条件

1、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热爱员工,具有敬业精神;

2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(含中级)或硕士以上学位;

3、了解新学分制方案。

二、学业导师的职责:

1、学业导师需经常与辅导员进行联系,关心员工的思想进步,引导员工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,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,促进员工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协调发展;针对员工个体差异,配合新学分制,对员工选课、专业发展方向选择、学习方法、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。

2、具体工作要求:

1)  对于新入学新生,要辅导员工了解新学分制教学方案,引导员工,根据自身需求,制定本专业学习计划,以帮助其在要求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

2)  每月开班会一次,根据学习进程进行集中指导;

3)  每两周一次,对员工的学习方法进行个别指导,形式不限;

4)  在期中考试后,根据员工的考试情况,进行学习指导;

5)  在期末选课前,对员工进行选课的指导;

6)  在期末考试前,对员工进行分组谈话,督促与指导员工进行期末学习与迎考;

7)  学期末,对指导的班级进行综合评议,为下一学期的学业指导提出建议,指导员工根据实际学习情况,调整和改进学习计划;

8)  对所有的指导工作,都要做详细的工作记录。

三、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工作量确认

1.  工作记录是对学业导师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。要求学业导师认真作好记录,也可由学业导师指定员工进行记录。

2.  每学期末,学院组织所指导班级的员工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评议。

3.  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评。

4.  学业导师聘任周期为一学年,但第一个学期结束时,学院有权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任。

5.  学业导师的计酬按照低年级每学年每生1当量,并计入当年教学业绩考核,其工作量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另外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计发。

四、选聘办法:

公司拟选聘17级学业导师8位,由老师自主报名,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,择优录用。请各位导师踊跃到学院教学办报名(书面、电话等各种途径皆可),截止时间6月27日下午4点前,联系电话:86735883。

 

 
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