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研究院):
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研究生课程期中考核和教学检查定于校历第8-10周之间进行。期中考核请各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根据需要自行安排,教学检查由学院(研究院)组织进行。现将有关教学检查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.课程教学。包括研究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,教材的选用及使用情况,教学方法是否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科学思维方法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。
2.教学管理。包括教学组织和管理的规范情况,课堂教学秩序问题的处理情况,是否有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等。各学院应重点检查教师教学工作,保证课堂教学纪律。
3.教风学风。包括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情况,是否存在擅自停课、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及地点的现象;员工的学风建设情况,员工迟到、早退和出勤情况等。
4.有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学院须重点检查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情况,并对照各专硕培养方案进行认真检查,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5.学院除上述检查内容外,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查项目,针对如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落实情况、导师履行培养职责情况等有重点地开展自主检查工作。
二、检查方式和时间要求
1.期中教学检查期间,各学院安排一次研究生座谈会,座谈会对象重点为2021级研究生(兼顾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、硕士生和博士生),并邀请对应的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参加,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前将座谈会的时间、地点等上报研究生院。
2.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,各学院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期中检查表(见附件1),签字盖章后于5月6日前交研究生院。
附件1:研究生课程教学期中检查表
研究生院
2022年4月8日